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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業類及家庭類移工,在臺累計工作年限最長為12年。另家庭看護工可向勞動部申請「累計工作期間延長至14年」之評點。放寬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,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,其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可由原12年延長至14年

為使勞雇關係穩定且優秀的家庭看護工能繼續留臺工作,評點表分為「專業訓練」及「自力學習」兩大評點項目,其中,「自力學習」項又細分為:「語言能力」、「工作能力」及「服務表現」等3個小項目,同一評點項目具備2項以上資格條件者,擇較高點數者計點,加總各項目得分60點以上者為合格。如外國人符合評點表規定達60點時,雇主即可檢附評點合格的證明文件及申請書,向該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。

 

雖說依就業服務法規定,產業移工在台年限最長為12年、家庭看護工最長則為14年,但若成為中階技術人力就不受限制,若符合相關條件,還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證。目前開放有中階海洋漁撈工作、中階製造工作、中階營造工作、中階外展農務工作、中階農業工作等,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.3萬元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;中階機構看護工作,每月經常性薪資達2.9萬元以上;中階家庭看護工作,每月總薪資達2.4萬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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